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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制度

来源: 丰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0-09-13 01:22:12  点击:  属于:其他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纪委会议记录,使会议内容有案可查,会议决定更加有效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由乡镇(街道)纪委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或对外的重要会议。
  2. 会议记录必须使用本乡镇(街道)专门会议记录本统一进行记录,其他记录形式一律无效。
  3. 要有会议组织的详细情况,即: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
  4. 记录内容:会议中心议题及围绕开展的讨论;讨论中的焦点及主要见解;会议的决议或议而未决的问题;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言论或活动。
  5. 会议记录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6. 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者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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