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制度
来源: 丰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0-09-13 01:22:12 点击: 属于:其他信息
-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由乡镇(街道)纪委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或对外的重要会议。
- 会议记录必须使用本乡镇(街道)专门会议记录本统一进行记录,其他记录形式一律无效。
- 要有会议组织的详细情况,即: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
- 记录内容:会议中心议题及围绕开展的讨论;讨论中的焦点及主要见解;会议的决议或议而未决的问题;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言论或活动。
- 会议记录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 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者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