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丨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来源: 丰城市纪委 日期:2025-04-11 09:53:54 点击: 属于:政策法规
1. 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 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 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 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1. 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 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 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编辑 | 余敏阳
校对 | 冯胜辉
监制 | 李 建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