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丨⑨违规接待
来源: 丰城市纪委 日期:2025-04-24 15:49:05 点击: 属于:政策法规
违规接待带来的公款大吃大喝、奢靡浪费等现象,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一些过去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被攻克,不正之风惯性得以扭转。但在高压态势下,违规接待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表现,需要大家引起关注。本专题聚焦违规接待问题,对主要接待类型、违规同城接待和政商交往的相关表现以及如何依规依纪开展接待工作等进行系统梳理。
1.国内公务接待被接待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情况特殊的可以先电话通知,在公务外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公函。党政机关邀请接待对象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素的公务活动邀请函可以视作公函。
1.无公函或邀请函接待,或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作为报销凭证。未按规定交纳住宿、伙食、交通费用。
2.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3.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安排群众迎送;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迎送;搞层层多人陪同。
4.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酒,违规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6.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编辑 | 余敏阳
校对 | 冯胜辉
监制 |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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