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丨②违规吃喝篇
1. 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 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 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1. 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6.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 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 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 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 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 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编辑 | 余敏阳
校对 | 冯胜辉
监制 |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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