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

一、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察机关各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市监察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丰城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纪委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村(社区、居委会)纪检监察监督信息员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委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配合上级纪委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丰城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行为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筹汇总监督检查室提出的问题线索初步处置意见,对拟移交审查调查室的问题线索提出具体承办部门的建议,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并反馈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乡镇、村三级的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丰城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设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承办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设,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督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和各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职工, 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属企业、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二)审查调查保障室。负责办案点建设和管理;负责看护队伍教育和管理;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调查措施使用审批、协调、查询;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和保密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下属单位职责

  (一)丰城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教育工作;负责重要案件查办的安全保卫、服务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会议;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丰城市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中心。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的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执法、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归档、保管、统计、利用、鉴定、移交等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
       丰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为第一至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口联系各市直单位(部门),具体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