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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纪通〔2018〕10号 关于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丰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18-03-14 08:53:26  点击:3725  属于:监督曝光

各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丰城市紫云山管理局干部兼局直属村党支部书记聂建国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经查,2017年8月,丰城市紫云山管理局直属村委会主任蒋兴平侵吞公益林补偿资金25896元。蒋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聂建国作为丰城市紫云山管理局直属村党支部书记,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不力,对蒋兴平侵吞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7年9月丰城市水利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聂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2.丰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熊健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被问责。经查,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丰城市民政局救助站站长雷小芽、副站长袁琦、干部谢卫东、干部袁永辉以虚报20名流浪儿童的方式共套取流浪儿童救助资金9200元,用于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每人领取了2300元。雷小芽、谢卫东、袁永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丰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熊健作为分管领导,对救助站监管不力,对雷小芽等人虚报套取救助资金并用于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2017年12月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健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3.桥东镇司法所所长朱永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经查,2016年7月,桥东镇更新村党支部书记江海根在更新村党支部选举桥东镇第五次党代会党代表过程中,未按组织程序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选举,直接确定5名党代表,并伪造更新村党支部选举党代表报告上报至桥东镇党委,江海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桥东镇司法所所长、更新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朱永成,疏于监督指导村党支部党代表选举工作,对选举报告弄虚作假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7年12月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永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担责。各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从严治党进一步引向深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中共丰城市纪委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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