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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丰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19-08-27 01:22:12  点击:4840  属于:其他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纪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就有关财务管理事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财务人员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财会人员要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手续齐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严格资产资金管理。
二、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公务卡或授权转账结算,杜绝超限额支付现金;加强票据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三、关于财务报账
(一)关于物资购买入账
1.办公室统一购买的办公用品,价值超过3千元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超过2万元必须经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批准,超过5万元必须经过纪委常委会暨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普通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对其中属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范围内的物品,要严格按照采购手续,由专人进行网上购买。依据市财政局最新文件通过政府采购办理的按正规程序入账。
3.日常消耗性办公类物品和不需要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完成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先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财务分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由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分管和主管领导分别核实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采购的一律予入账。
4.特殊办公设备或服务。依据最新的《江西省市、县(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办理的按正规程序入账。
(二)关于公务接待入账
1.从严审计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三单”报账制,即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监管平台打印)。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务卡结账或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结束后,及时将有关票据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到单位财务报销。
2.从严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市内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安排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无关人员不陪餐。一律安排住定点接待宾馆,房间内不摆放水果、香烟,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一律不予入账。
(三)关于公务卡使用费用入账
1.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支出结算,但个人支出结算业务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信用卡透支免息期内(免息期为消费之日至下月25日),凭合规的pos消费凭条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3.pos刷卡凭条上的消费记录必须与发票信息一致,不得用其他商户pos刷卡凭条来替代实际消费凭条,不合规的消费凭条不予报销。如:发票为红林大酒店住宿费800元,在其他商户处刷pos机800元来替换实际消费凭条。
4.公务卡持卡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5个工作日前,到单位财务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关于公务借款和取款销账的处理
1.原则上公务消费采取公务卡刷卡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向财务临时借款的,需经办人出具借条,说明用途,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借出。借款2万以上(含2万),需经本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暂借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由财务人员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借款要凭消费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正规报销程序报账后,与财务办理还款手续,不得以发票抵消借条。
4.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银行支取大额资金款项,需2人一同前往,由办公室派出车辆作为安全保障。
(五)关于固定资产入账
1.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账,纪委办公室管理。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金额,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3.固定资产报废,由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作固定资产减少处理。
(六)关于其他财务报账的处理
1.经费报销必须控制在开支预算金额内,一切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2.经费报销必须有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财务方可报销。
3.如有先转账,后开票的特殊情况,须经手人附转账情况说明,经主管财务领导核实后,加盖公章,按正常程序报销。
4.特殊情况个人垫付现金的,要在“费用报销单”右上方注明“现金”,但严禁超限额使用支付现金。
5.每月5日前向财务室交齐下乡伙食补助费报销单、司机、临时工工资表及考核名单。每月统一报账两次,办好手续的票据在当月7号、20号进行报账,原则上其他时间不报账。
(七)关于差旅费报销和乡镇(街道)纪委财务报账按纪委办公室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乡镇(街道)纪委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入账。
丰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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