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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丰城市原酒厂厂长聂根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 丰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19-06-12 10:41:39  点击:4283  属于:审查调查

  日前,丰城市纪委市监委对原丰城市酒厂厂长聂根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聂根水利用职务上的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聂根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丰城市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丰城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聂根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聂根水简历:

  聂根水,男,汉族,1957年4月22日出生,丰城泉港人,大专文化,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企业编副科级。

  1975年9月至1976年1月,泉港中学代课老师;

  1976年1月至1978年4月,泉港荣港小学民办教师;

  1978年4月至1979年6月,上高农校读书;

  1979年7月至1980年11月,丰城县农机二厂工作;

  1980年12月至1981年6月,丰城县经委农机培训班教师;

  1981年6月至1984年8月,丰城县经委工作;

  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丰城县化肥厂副厂长;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江西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读书;

  1988年8月至1989年10月,丰城市化肥厂副厂长;

  1989年11月至1991年2月,丰城市老酒厂厂长(副科级);

  1991年3月至2003年5月,丰城市酒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副科级);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丰城市经委工作;

  2003年11月至2019年6月12日,在外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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