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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外出管理的通知

来源: 丰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0-08-11 01:22:12  点击:24857  属于:其他信息
各乡镇(街道)纪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
为严明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员外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出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1)委班子成员离开丰城市辖区、时间在半天以上(含),需向委主要领导请假报批。(2)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及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离开丰城市辖区、时间在半天以上(含)的,需向分管副书记请假,提前填写《外出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并送办公室、组织部备案。(3)各乡镇(街道)纪委专职干部外出离开丰城市辖区、时间在半天以上(含)的,由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审批,并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4)因情况紧急、需离开丰城市辖区,必须先口头报备,返回后及时补办手续。
二、人员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委办公室、组织部和干部监督室要加强督查检查,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一有发现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外出等情况,将从严从重作出处理并通报。
四、各单位(部门)人员在岗在位、执行外出活动管理规定等情况,纳入单位(部门)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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